苏大教(201313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我校修订并印发了《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简称“新条例”)、《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12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为做好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成绩计分等级及学分绩点的转换问题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使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更科学并与国际接轨,新条例取消了我校一直使用的5分制学分绩点计算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4分制学分绩点计算方式。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按新条例规定转换学分绩点,中、英文成绩单均以4分制显示学分绩点。有关思想政治类、公共体育类、职业生涯规划类等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仍保留百分制记录信息,同时显示对应等级,中、英文成绩单中仅显示对应等级。适应学分绩点的转换要求,原学位授予条例中关于学位课程、公共外语类课程学分绩点的要求按4分制同步对应转换。此办法从2014年开始执行,并适用于目前所有在校本科生。

  二、关于重修、缓考等问题

  1.关于补考政策。2013级及以前四年制本科生补考政策执行至20177月止,五年制本科生补考政策执行至20187月止,但进一步明确重修课程不可补考;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按新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课程重修政策。若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部分课程取消,由各教学单位确认可以相互替换的课程。但课程绩点大于或等于1.0的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得用其它课程替代,若学位课程取消,可由教学单位审核后用相应的新学位课程替代。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形成过程性记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和成绩单打印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年级本科生。

  3.关于重修课程的组织方式。课程重修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具体重修人数而定,重修人数低于30人且正常教学班有余量的课程可采用学生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重修课程冲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重修人数高于30人的课程需在晚上、双休日或暑期等时间单独开设重修班。

  4.关于选修课程成绩记录与打印方式。若学生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绩点低于1.0,可以选择其他课程并在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但原选修课程的成绩记录仍然保留。在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后,若该生所修学分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且各模块学分也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则在打印成绩单时超修的选修课程可以选择(学生自定义)不打印。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年级本科生。

  5.关于缓考政策。缓考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缓考手续原则上均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有审核责任。所有缓考依据材料均应通过教务部提供的系统上传附件。缓考一般抽取期终考试时任课教师提供的备用卷或从试卷(题)库中抽取,不得单独组织出卷。

  三、关于学业警示及退学问题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此次我校新条例中做出了学业警示的规定。学业警示的20学分按实际学分绩点低于1.0的课程学分累计。学生重修后课程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0,则在累计学分时扣除该门课程学分。举例说明如下:某三年级学生,大学英语(4学分)、线性代数(3学分)课程学分绩点低于1.0,则累计7学分,若重修后这两门课程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0,则累计为0学分。

  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入制度,从2014级开始由各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及学分学期分布情况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示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前学生应修的最低学分数;2013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至少修满120学分(四年制)、150学分(五年制),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对于目前在校生,由各学院(部)在每学期选课前汇总统计需学业警示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报学校教务部备案。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当学期暂停其选修新课程,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后,方可进入后续学习阶段。

  四、关于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印发的《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课程过程化考核提出了要求。学校鼓励所有教师参与课程过程化考核改革。为区分原教务管理成绩记录系统与过程化考核管理成绩记录系统的使用,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二轮选课确认后,将审核通过的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课程的教学班学生信息导入“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以便该类课程学生成绩的录入。其它未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的课程成绩录入方式保持不变。

  五、关于转专业管理办法

  此次新修订的转专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年级本科生。

  六、关于推免生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推免生管理法基本保留了原管理办法精神。对目前所有在校生,将记录等级的课程按考核成绩转换为等级,且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其他课程按GPA排序,同时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需≥90分,总分=GPA×125+笔试+面试成绩。根据考核成绩总分排名并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与候补名单。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