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现根据《苏州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苏大教[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三部门组成。
二、奖学金来源
1. 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奖学金;
2.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3.学校从人民奖学金中划拨的经费;
4.学院(部)设置的专项经费;
5. 各类定向捐赠经费。
三、奖学金类型
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共设以下三类: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专项奖学金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 优秀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四、奖学金申请对象
1. 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本科生;
2. 就读期间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有关规定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本科生。
五、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4. 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全部合格,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1. 奖学金评审时间:每年的秋季学期发布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申请信息,并启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部)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类型。
(3)学校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3. 奖学金发放:
(1)获得该奖学金者,须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赴国(境)外交流。
(2)学校在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奖学金的50%;此后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分批发放,直到学生学成回校后全部发放。
(3)获得该奖学金者,需与我校签订合约书。若有违反合约书规定者,须返回已领奖学金。
七、跟踪管理
1. 获得该奖学金者,其出国(境)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必须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奖学金。
3.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部)备案。
4.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130号)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则
1.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三部门组成。
二、奖学金来源
1. 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奖学金;
2.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3.学校从人民奖学金中划拨的经费;
4.学院(部)设置的专项经费;
5. 各类定向捐赠经费。
三、奖学金类型
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共设以下三类: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专项奖学金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 优秀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四、奖学金申请对象
1. 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本科生;
2. 就读期间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有关规定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本科生。
五、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4. 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全部合格,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1. 奖学金评审时间:每年的秋季学期发布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申请信息,并启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部)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类型。
(3)学校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3. 奖学金发放:
(1)获得该奖学金者,须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赴国(境)外交流。
(2)学校在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奖学金的50%;此后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分批发放,直到学生学成回校后全部发放。
(3)获得该奖学金者,需与我校签订合约书。若有违反合约书规定者,须返回已领奖学金。
七、跟踪管理
1. 获得该奖学金者,其出国(境)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必须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奖学金。
3.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部)备案。
4.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130号)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则
1.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