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和研究生院研字[2018]84号通知,学院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排查内容: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和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自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日,自查范围为所有学生和导师。
学院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2082,邮箱:zqiao@vnsclu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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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