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和研究生院研字[2018]84号通知,学院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排查内容: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和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自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日,自查范围为所有学生和导师。

学院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2082,邮箱:zqiao@vnsclu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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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