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发学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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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5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要求,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六、评奖依据
各单位在优化以往奖学金评定细则基础上,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制定评奖依据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评奖可以依据学生自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七、评审程序
1.各学院(部)成立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
3.各学院(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4.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部)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八、上报材料
1.请各学院(部)在9月13日12:00前将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格式见附件7)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教育与管理科(校本部蕴秀楼303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 yanming@vnsclub.net;
2.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五份,务必双面复印;②申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盖有学院、部公章);③以学院(部)为单位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汇总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6)、④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5)各一份;⑤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一份。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8)并参照填报。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16年9月26日12:00前报至研究生院教育与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yjsbsg@vnsclub.net。
3、各学院(部)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中,推选1-2名最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经学校选拔后报省教育厅,推荐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启示(2016)》。请各单位将研究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文件)于2016年9月26日12:00前发送至 yanming@vnsclub.net。
九、工作时间表
见附件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十、联系电话:65225391,6511206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