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16级研究生爱心互助基金工作的通知
转发研究生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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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实关心和帮助因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苏大学[2006]109号)文件精神,研究生爱心互助基金的宣传和捐款登记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人对象:2016级研究生
二、宣传及捐款收取登记工作
1、请各培养单位向2016级研究生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友爱观念,使广大研究生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爱心互助基金的捐款工作。
2、捐款金额按研究生正常学制年限收取,每人每年1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可一次性缴纳三年,共计30元;学制二年的学生可一次性缴纳二年,共计20元。请各单位至东校区交通银行将捐款解款至苏州大学账户,附言中标明院部爱心基金款,解款单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与管理科(校本部蕴秀楼303室)。
3、捐款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请书面打印《苏州大学研究生爱心基金捐赠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捐款截止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与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yanming@vnsclub.net。
4、凡捐款的研究生,学校将发放捐赠证书,并加盖苏州大学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公章。
备注:有关爱心基金的管理、补助细则可查阅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内容(//yjs.vnsclub.net/html/107/11781.html)。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