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学校201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
2014年10月20日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自强自立、逆境成才、全面发展,我校特设立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为了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发挥该助学金资助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参评对象:
(一)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本科生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
(六)需有记载36小时(含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学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助学金:
(一)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二)延长学年者;
(三)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四、本科生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资助标准、名额及申请条件见下表:
等 级 | 标准(元/人·年) | 名额(人数) | 申请条件 |
一等 | 2400 | 1000人 | 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5%(含35%) |
二等 | 1800 | 1000人 | 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60% (含60%) |
三等 | 1200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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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实施,各学院(部)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学生于本科生资助管理系统自行申报,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部)初评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上报材料,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授权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