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社会“一帮一”助学政策是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是学校帮困助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自强自立教育,实现“物质型帮困、精神型帮困、发展型帮困”有机结合,培养感恩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大学生,特制定《苏州大学社会“一帮一”助学管理条例》。

    第一条:申请对象

苏州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并已被学校认定为年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

7、讲诚信,懂感恩。

第三条:申请推荐办法

1、每年3月、9月份为申请推荐时间;

    2、申请推荐程序:

1)由学生处根据资助方要求以及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分配学院社会“一帮一”助学名额;

2)班主任、辅导员提名;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直接进入《 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苏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院评议;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4)各学院(部)应全面了解困难学生情况,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经学院评议,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学院推选意见,严格审核后报送资助方审定;

6)如有临时资助或资助方有特殊资助要求时,可由学生处在征求学院意见后直接向资助方推荐,受助学生需提供《苏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第四条、签订协议:

1)经资助方审核同意确定受助学生后,由资助方、受助学生、苏州大学三方共同签订《苏州大学社会一帮一助学协议》(一式三份);

2)由学生处负责将协议及时归档并提供学院一份复印件备案。

第五条:考核办法

1、成绩考察: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学院(部)负责统计本院社会“一帮一”受助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各科成绩均统计第一次成绩),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年度考核:每年9月进行全校社会“一帮一”受助学生年度考核,受助学生总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学习成绩、社会公益活动等,学院应全面了解每位受助学生的情况并作出详实的书面评定,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核;

3、听取资助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受助学生的年度汇报后,将受助学生的汇报材料提供给资助方审核,从而确定是否继续下年度的资助。

4、受助毕业生汇报:每年6月由学生处负责进行受助毕业生汇报工作并开展相关的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第六条:奖励办法

1、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突出,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的学生,学校将积极联系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二帮一”的形式加大资助力度;

2、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的受助学生,学校直接推荐“十佳自强自立标兵”提名资格;

3、对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祖国,成绩优异,懂得感恩,学校直接推荐“优秀毕业生”提名资格。

第七条、取消受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连续2个学期成绩出现不及格者;

3、将所得助学款用于请客或挥霍浪费等非正常消费者;

4、因不懂礼貌等其他不良行为导致资助方不愿继续资助者;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向资助方提出非资助协议范围的不合理要求者(如借钱或提前要求发放助学款等),学校或资助方均有权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6、其他不符合资助的情况;

第八条: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苏州大学社会“一帮一”助学工作,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主动提出助学意向的同时应向苏州大学提供资助方的基本信息及资助要求;

2、资助方如自愿给予受助学生协议之外的帮助,应事先向苏州大学学生处说明,并在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进行有关事项的办理;

3、学院在做好受助学生各项规定的考评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应定期组织召开受助学生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感恩诚信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4、每学期考试一结束,学院如有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上报学生处,经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学生处负责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库;

6、本条例自201031日起施行;

7、以上条例由苏州大学学生处解释。

                                                    苏州大学

                                                2010年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