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152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6〕13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校级教材培育项目暨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校级教材培育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校级培育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一)申报要求

1.培育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申报培育教材项目的主编必须是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2.培育教材必须是《苏州大学2015级本科教学手册》中课程的教材,同时培育教材必须是在我校本科生中已使用的讲义(新编教材)或需再版的教材(修订教材)。

3.教材编写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二)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

2016年学校计划立项建设培育教材项目不超过30项,各学院(部)可根据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各省品牌专业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品牌专业培育项目至少申报1项(含专业核心课程相关教材)。

教材培育周期为三年,学校将资助每部教材培育经费3万元。在培育周期内,首次下拨经费1万元,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下拨余下经费2万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出版任务的,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

(三)材料要求

1.修订教材

(1)《2016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苏州大学教材培育(修订)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教材的使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需另作附件;

(3)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教材样书1套。

2.新编教材

(1)《2016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苏州大学教材培育(新编)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讲义的使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需另作附件;

(3)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编写提纲、讲义(一式1份)。

二、2016年省级重点教材推荐申报工作

省级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一)立项范围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018年10月1日前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 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能在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出版。

(二)申报数量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校可限额推荐10部,除限额外,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每个专业可额外申报1部专业核心课程相关教材。

(三)申报材料

1. 修订教材

(1)《“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一式 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2. 新编教材

(1)《“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一式 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一式2 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6年9月6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教学改革科。联系人:陈书洋,联系电话:67166239、13584866061, E-mail:chenshuyang@vnsclub.net。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校级培育教材申报相关材料

     2、2016年省级重点教材申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