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大学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苏州大学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
教学竞赛的通知
教字〔2013〕184号
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现将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竞赛,展示我校青年教师现有的教学水平,总结经验,奖励先进,促进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投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努力在课程教学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适应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组建青年教师授课竞赛评审组;学校组建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科专家组成的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7166239,E-mail:jenn919@vnsclub.net。
预赛阶段,各学院(部)组织评审组主持本学院(部)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推荐参加学校竞赛的青年教师人选;决赛阶段,学校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评审组,主持全校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
各学院(部)在决赛阶段应积极组织本学院(部)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进行临场教学观摩,学习经验,提高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参赛对象
从事本科课程教学的我校青年教师(教师编制,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参赛教师必须在学院(部)组织的预赛基础上选拔推荐;已获得苏州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励的教师,获奖期满三年后(不含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本次竞赛决赛阶段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部)在编专职教师100人以下的,可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青年教师1名,各学院(部)在编专职教师100人及以上的,可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青年教师2名。医学部可按学院推荐参赛,具体由医学部统筹安排。
各学院(部)在编专职教师数以学校职能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
四、竞赛内容
1.学校现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内容。
2.决赛课程内容按30分钟/课计。
五、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将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预赛阶段由各学院(部)组织,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人选。
决赛阶段由学校组织,按照集中授课、集体听课的竞赛形式进行。
决赛阶段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文学院、社会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院、东吴商学院(财经学院)、王健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凤凰传媒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体育学院;
第二组:威尼斯人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沙钢钢铁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第三组: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部药学院、医学部护理学院、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部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决赛阶段的参赛课程如需学生参与配合,学生的组织工作由参赛教师所属学院(部)负责落实。
六、评价标准及评选方法
1.预赛阶段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的课堂教学竞赛(预赛)评价标准并遵照执行;决赛阶段根据苏州大学课堂教学竞赛(决赛)评价标准执行。
2.预赛阶段评选方法
预赛阶段由各学院(部)组织,并填写“苏州大学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教师推荐表”报送学校竞赛委员会。
3.决赛阶段评选方法
学校竞赛委员会评议组专家在听课的基础上,参照竞赛评价标准,填写《苏州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评议表》。
学校竞赛委员会评议组给出参加决赛青年教师的评议分值,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参加决赛青年教师的平均得分值。依据平均得分值排出决赛名次,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奖励办法
参加学校决赛者,按照决赛成绩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名。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人,个人所得税自理)。
获奖情况将载入青年教师的个人档案,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参考。
八、竞赛日程安排
1.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学院(部)组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青年教师。
2.11月22日前,各学院(部)递交“苏州大学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教师推荐表”(逾期视为弃权)。
3.11月下旬、12月上旬,学校组织决赛。
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培养教学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3-10-2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