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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苏州大学科研用房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教学科研用房清理、调整和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教学科研用房改革的总体安排
1、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面积核定(10月28日前)。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教学任务和师生人数计算各单位教学科研用房的定额面积,具体包括2015/2016学年度实验教学任务(含各类实验课程、大创项目、实践课程、毕业设计及校内完成的实习课程等)、教职工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生人数(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方案制定(11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定额面积,结合现有用房现状、教学科研的实际需求,调整及细化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科研用房调整情况汇总表,包括单位现有用房面积、拟使用面积、定额面积、拟增加面积(收费使用部分)以及拟退出面积。

  (2)拟使用实验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房等各类用房情况(需附详细清单)。

  (3)拟退回学校的用房情况(需附详细清单)。

3、教学科研用房方案审核(12月10日前)。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方案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做好清理、调整及收费计划等工作。

4、教学科研用房清理、调整、收费工作的实施(12月起)。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清理调整出的教学科研用房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教学科研用房收费计划表,从2017年1月份起收取教学科研用房资源使用费。

 二、用房定额面积的核对及特殊用房的申请

1、定额面积核对工作(11月5日前)。各单位对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教学科研用房定额初步核定情况表”进行核对及反馈(该表及计算基础数据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单位)。

  2、特殊用房的申请与审批

  (1)教学科研用房或其他特殊用房定额补帖申请(11月5日前)。各单位教学计划内实验场所,确因实验人数和课时少无法充分共享使用的,或者设备占地面积大等特殊原因,定额面积无法完成实验教学计划的,或有文件规定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殊用房,可以提出申请补贴。

  (2)教学科研用房或其他特殊用房增加定额的审批(11月20日前)。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单位提出的申请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从严控制,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科研用房补贴的核定

  1、各单位提出科研用房申请计划(11月5日前)。各单位根据现有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国家级及省部级)和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情况(其中科研经费到帐情况以科研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2016年到帐经费截止时间到10月30日),向学校提交科研用房补贴申请。

  2、科研及平台管理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平台情况及科研项目经费到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11月10日前)。

  3、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科研用房补贴申请,并提交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15日前)。审批通过的科研用房补贴申请将作为增加定额面积的形式下达给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用房方案统筹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将材料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ngbo@vnsclub.net、songweiping@vnsclub.net(相关表格将于近期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方波、宋卫平,联系电话:67504193、67166951。

 

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