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关于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3]218号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14年1月12日结束,1月13日开始放寒假。
2、本学期上课天数为95天。
3、下学期定于2014年2月16日报到,2月17日正式上课。
二、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完成教学工作,考试在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予以安排。
(1)本学期上课至2013年月12月27日(周五),12月28日起停课考试。
(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请各学院在期末排考过程中,参照各校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原则上将考试地点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2013年12月20日前请各学院(部)将领导巡考表发至yuanxiuqin@vnsclub.net
2、其它工作: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要求:20—49人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
(2)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具体要求为:试卷封面(包含考试学期、课程名称、考试形式、考试学生专业、阅卷教师等信息)、名单成绩表、质量分析表、试卷保持一致。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申请,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全校公选课不得缓考。缓考证明由学院(部)存档。
(4)认真执行《苏州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苏大教[2013]5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部)领导重视抓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把考试质量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学校也会进一步加大巡考力度。
(5)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试卷、成绩作具体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考试,除了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的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的情况做出总体的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三、实践实习环节有关工作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下学期大部分毕业班的学生将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院(部)及时安排好这两项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汇总表、毕业实习安排计划于本学期末一并交教务部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
四、课务、成绩管理工作
1、下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已排定,且学生业已初步完成选课,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2、2014年1月17日23:00前,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cjlr.vnsclub.net,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上报成绩”按钮,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jsyd.vnsclub.net录入成绩。请教务秘书对教师提交的成绩及时进行审核提交,以供学生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3-12-10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