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监考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3】226号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将于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2日进行,为加强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监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标准化考场。教务部协调学院(部)尽可能将期末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开启视频监控和信号屏蔽系统,进行全程录像,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发生,教务部负责网上巡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设备正常运行。
二、加强期末考试巡考力量和力度。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学校巡考组,分校区进行全程巡考,教务部统一制作巡考证,制订巡考人员须知与巡考记录表。各学院(部)须相应组成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考小组,负责所在学院(部)本科生考试考场的巡考工作。
三、各学院(部)须召开教职工大会宣讲落实《苏州大学教师工作条例》和《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同时组织和引导教职工认真自学两个文件中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需重点学习与教师监考的相关内容,使教师进一步明确做好监考工作对学校建设优良学风、教风、校风的重要意义,对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
四、各学院(部)须按考场人数配足监考教师,按教室大小安排比例适当学生考试,同时采取随机安排座位等方式。监考教师按《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中监考教师职责规定履行监考责任,若发现监考教师的问题将按《苏州大学教师工作条例》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若学院(部)对学生违纪或作弊、教师监考不负责任造成问题等采取瞒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学院(部)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学校文件中涉及教师监考工作的有关内容摘录:
一、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监考教师做到:
1.按照规定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
2.认真查验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防止替考或无考试资格学生入场,安排应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
3.指导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的文具及开卷考试、上机考试中根据规定可以带入座位的材料之外的书包、课本、笔记本、通讯电子工具等各类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巡回督促学生检查座位及周边区域,要求学生如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字迹或其他物品,必须及时报告;
5.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三、开考后,监考教师做到:
1.核对学生答卷上所填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一致;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进行30钟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4.认真监考,不闲聊,不看书报,不接打电话,不吸烟,不玩电子设备,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5.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6.做好考场监控、巡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及时制止,尽量将学生可能发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于事发前;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等材料。
四、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做到:
1.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保持考场秩序,待收齐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并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2.及时将学生试卷、答卷、考场记录等各类考试材料交至指定地点。
五、对已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收缴、保存违纪或作弊证据,将其带离考场处理,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准备好后续处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客观、清楚说明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迅速上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并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学院(部)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部。
六、监考教师如因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放任、袒护、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和作弊,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轻微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不按时到岗并在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
2、监考过程中未按苏州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履职,造成考试出现问题。
八、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
2、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九、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无故不参加;
2、监考过程中放任学生违纪作弊;或监考时袒护、包庇、协助学生违纪作弊。
十、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者,全院(部)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奖,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2、一般教学事故者,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二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3、严重教学事故者,行政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三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4、教学事故结论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务部
2013-12-19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