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45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我校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在即,现就有关毕业、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1、毕业和学位(含双学位)申请:在校学习已满3(4)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者,毕业后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以获学位。
2、结业申请:在校学习已满4(5)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根据我校本科生结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结业。凡结业者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
二、申请方法
1、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业等情况,遵照有关规定(详情请至威尼斯人 "下载专区"),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4),于2014年4月3日前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请注意:预计于本学期可获双学位的学生(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双学位学生),须于本次同时申请双学位。
2、本学期结束时在校已满8(9)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休学、延长学年的时间),务必按本人实际学业情况,于本次正确申请毕业(学位)、结业或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习年限已满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3、自愿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四年制2011级、五年制2010级本科生),也须在本次向学院(部)申请毕业和学位。
4、2014届预毕业生凡未按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毕(结)业申请者,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的本科毕(结)业审核资格,顺延至下一年度再作相应申请,并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至所在学院(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不含学习年限届满的学生)。
三、申请的审批和报送
1、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
2、学籍管理科将向各教务老师发送《苏州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请各位教务老师在《汇总表》内, 对应填入学生的毕业、学位申请或结业申请意愿,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盖章件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mh4@vnsclub.net。联系人:施美华:电话:67163652。
四、其他(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核对和补填)
为确保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卡、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学院(部)安排专人,逐一通知2014届全体本科毕业班学生,务于3月底前,登录学生园地,在“信息维护→个人信息”中,核对或补填全部学籍信息(相关要求见威尼斯人 "下载专区")。 请教务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跟踪学生的填写情况,并敦促学生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4-03-1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