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请各位老师在5月20号(周四)下班前在“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固定资产个人盘点,以免耽误盘点后续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苏州大学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固定资产保管人)》。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此次盘点范围。
2、按学校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能用尽用、减少报废报损。
3、盘点时请先检查固定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若未粘贴标签的请联系吴尚老师打印后及时粘贴。
4、盘点时,正常使用的资产在系统中选择正常用(盘实);准备报废的资产需要满足在系统中显示净值为零并且已经不能使用,方可在系统中选择拟报废(盘实);固定资产如若丢失,保管人需撰写情况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系统中选择拟报损(盘亏)。确认盘点信息无误,请点保存并提交。
5、请保管人将贴好固定资产标签的拟报废资产送到学院指定位置存放;拟报废资产遗失可用类似实物抵冲。
6、本次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若保管人自查发现损失的,保管人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赔偿;后期学校国资处对学院固定资产全部复查中发现损失的,保管人将按照盘亏资产原值进行赔偿。
7、盘点过程中若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吴尚老师(办公室电话:65228092)。
附件:苏州大学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保管人).pdf
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